为什么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?我市是如何安排的?何时开始享受医疗待遇?日前,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红。
我国为什么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?
刘红: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,是缓解群众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的重要举措,是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,落实科学发展观,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,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是党和政府的又一项惠民工程。
市委、市政府对这项工作有什么要求?我市是如何安排的?
刘红:首先是眉山市委、市政府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非常重视,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,进行布置和安排,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,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认真落实,要将这项惠及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办好办实,要确保机构、人员、资金的及时到位,要不折不扣地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。其次是这项工作总的安排:2008年4月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5月-6月参保缴费,7月兑现医疗待遇,10月底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。
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何时开始享受医疗待遇?
刘红: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,自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。但对2008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缴费的,设立医疗待遇等待期,即在参保缴费之月起第7月才能享受住院医疗待遇。
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能够享受怎样的医疗待遇?
刘红:城镇居民因病住院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“三个目录”(药品3000多个)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。其中社区和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%;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%;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%。最高每人每年可报销2.8万元。因此,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金额=(住院费用-门槛线-自费部分)×报销比例。
目前,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眉山进行得如何?
刘红:截止9月28日全市参保人员已达30万人。其中已有1373人报销住院费用,全市共征收基金10932万元,支付233.85万元,支付比例为21.39%。